其他
重要决定!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
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
第四次会议的决定
(2020年11月27日
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)
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: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在太原召开。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: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;审查和批准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;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(草案)的报告,批准山西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;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0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(草案)的报告,批准山西省2021年省本级预算;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;听取和审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;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;审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(草案)》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(修订草案)》《山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〉办法(修订草案)》的议案;选举及其他事项。
如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,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。
推荐阅读
楼阳生在省“三零”单位创建调度中心调研时强调 持续深入扎实开展“三零”单位创建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西
山西长治公安局:不存在民警酒后执法 对抹黑诬陷者做进一步调查